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宗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1********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921民初4622号
案号
(2020)鲁0921执2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景刚郭宗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宁阳县红樱桃生态木板制造厂财产损失410792.42元;鉴定费12000元,案件受理费764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24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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