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7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6951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59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龙岩悦华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谢国锋尚欠借款本金143960元,并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二、苏强对福建省龙岩悦华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苏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龙岩悦华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2-14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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