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经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22********4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4民初1121号
案号
(2020)豫0724执1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黔生堂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永灿支付居间费459560元;二、被告贵州黔生堂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永灿支付以本金4595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三、被告蒋经纬对被告贵州黔生堂制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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