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郜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3********2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民初6954号 |
案号 |
(2021)豫0182执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郜峰分期偿还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其中于2020年12月16日前还本金50000元及利息(包括计至2020年8月26日的利息4572.05元及以50000元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9.45‰,自2020年8月27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于2021年1月16日前还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9.45‰,自2020年8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于2021年2月16日前还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9.45‰,自2020年8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逾期,原告可一并申请执行下余欠款。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96元,财产保全费1293元,由被告郜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