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5********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民终392号 |
案号 |
(2020)豫03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本金65000000.01元;二、被告广州澳视互动传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 65000000.01元为基数,利息自2017年12月19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自2017年 12月19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及利息之和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三、 被告深圳巿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周维林对被告 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 驳回原告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084元,由被告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50000元,原告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40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