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3********18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6570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59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云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方建涛各项损失共计923 628.04元;二、被告河南荣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方建涛要求被告河南省天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方建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056元,减半收取10 028元,由原告方建涛负担4564元,由被告范云负担54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2-24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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