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21********6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221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内2221执1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科右前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华、林淑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海云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0‰计息,自2017年6月28日起计算至本金50000元全部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田华、林淑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