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万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3********18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1182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万里偿还李志科借款2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期间,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李志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刘万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