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坤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2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7576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5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苏坤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透支本金29998.5元、利息1359.88元、违约金140.96元,合计31499.34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二五计算的利息及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金额的5%计算的违约金(若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未超过年利率24%,以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若超过年利率24%,则以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