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卫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4民初590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卫江赔偿赵秀珍经济损失385 636.7元,扣减已付 85 636.7元,尚应支付30万元,当庭再支付20万元(已支付),余下的10万元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清,款项直接存入赵秀珍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赵秀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3370018735785);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赔偿赵秀珍经济损失11万元,扣减已付109 512元,尚应支付488元,定于2019年9月20日前付清,款项直接存入赵秀珍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赵秀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3370018735785);三、诉讼中,赵秀珍与冯玉欢、冯林生、方利梅已达成和解协议,冯玉欢、冯林生、方利梅已赔偿赵秀珍经济损失5万元,赵秀珍不再要求冯玉欢、冯林生、方利梅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8 834元,减半收取计4 417元,由黄卫江负担(赵秀珍已预交,黄卫江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给赵秀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