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霍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03********4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281民初2077号
案号
(2020)辽1281执9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健给付原告赵泉景借款2210000.00元,并从2018年2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15.4%给付利息,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周健已经偿还的131700.00元,在执行时扣除;二、被告郭霍亮在171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赵泉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480.00元,由被告周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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