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霍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03********4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281民初2077号 |
案号 |
(2020)辽1281执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健给付原告赵泉景借款2210000.00元,并从2018年2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15.4%给付利息,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周健已经偿还的131700.00元,在执行时扣除;二、被告郭霍亮在171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赵泉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480.00元,由被告周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