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双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7********1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501民初585号
案号
(2021)内2501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双峰、杨会颖于2019年9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志房屋租赁费18747元。二、双方就本案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赵双峰、杨会颖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