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双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7********1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501民初585号 |
案号 |
(2021)内2501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双峰、杨会颖于2019年9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志房屋租赁费18747元。二、双方就本案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赵双峰、杨会颖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