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21********1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221民初1817号 |
案号 |
(2021)黔0221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游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6,621.96元(自2018年3月21日算至2019年4月2日止),本息合计66,621.96元;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的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8.4114‰计算;2019年9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6171‰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