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超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1********5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民初3609号 |
案号 |
(2021)豫0182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任超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偿还理赔款58837.6元、支付未付保费4530.2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3367.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4元,由被告任超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