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金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5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6811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金峰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渡支行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3298.5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26日,自2020年06月27日之后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6.2‰计算); 二、被告李翠、安阳、韩本松、邢东杰、李朝阳、邢东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66.5元,由被告马金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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