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81********3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882民初6255号 |
案号 |
(2021)辽0882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婷婷、陈冲给付原告陈先雷、张德梅购房投资款250000元(贰拾伍万元整)。二、被告陈婷婷、陈冲给付原告陈先雷、张德梅涉案房屋增值款123862.16元(拾贰万叁仟捌佰陆拾贰元壹角陆分整)。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评估费7000元,共计12050元,由原告陈先雷、张德梅承担6025元,被告陈冲、陈婷婷承担60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