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81********3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882民初6255号
案号
(2021)辽0882执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婷婷、陈冲给付原告陈先雷、张德梅购房投资款250000元(贰拾伍万元整)。二、被告陈婷婷、陈冲给付原告陈先雷、张德梅涉案房屋增值款123862.16元(拾贰万叁仟捌佰陆拾贰元壹角陆分整)。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评估费7000元,共计12050元,由原告陈先雷、张德梅承担6025元,被告陈冲、陈婷婷承担60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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