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1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刑初1132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袁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1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次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袁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王亚东损失人民币27234元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