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8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603民初4085号
案号
(2021)豫1603执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文杰、张尚玉、孙艳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邵博、卫玉萍彩礼款102100元。二、驳回原告邵博、卫玉萍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58.49元,原告承担87.49元,被告张文杰、张尚玉、孙艳玲承担11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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