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明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1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521 民初 4408 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明江共计给付原告郑世敏砂石款和运费 68 万元,杨明江定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给付 10 万元,2019 年 12 月30 日前给付 15 万元,2020 年 4 月 30 日前 10 万元,2020 年8 月 30 日前给付 10 万元,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给付 10 万元,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给付 13 万元。案件受理费 11680.00 元,减半收取计 5840.00 元,由原告郑世敏,被告杨明江各负担 2920.0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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