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文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7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3 民初 1655 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邓文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王玉汉借款本金 20000 元,并从 2015 年 2 月 23 日起,以借款本金 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