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7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323民初2104号
案号
(2021)黔2323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军于2020年9月12日前返还原告代生美借款本息10000元,被告何军2021年2月6日前返还原告代生美借款本息30000元,被告何军两次共计返还原告代生美借款本息40000元;二、若被告何军未按以上期限返还借款,自愿支付2017年2月21日至2020年8月12日期间利息3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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