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7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3民初2104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军于2020年9月12日前返还原告代生美借款本息10000元,被告何军2021年2月6日前返还原告代生美借款本息30000元,被告何军两次共计返还原告代生美借款本息40000元;二、若被告何军未按以上期限返还借款,自愿支付2017年2月21日至2020年8月12日期间利息3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