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123民初193号
案号
(2021)桂1123执恢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蔡强支付原告杨笙租赁挖掘机费用29600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蔡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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