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3********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2民初78号
案号
(2019)冀0602执1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乐亭县友华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刚借款100万元;二、被告乐亭县友华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刚逾期还款利息(按借款100万元和年利率6%计算,期间自2018年12月31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张兵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判决如下:一、被告乐亭县友华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钢借款100万元;二、被告乐亭县友华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钢逾期还款利息(按借款100万元和年利率6%计算,期间自2018年12月31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张兵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时间
2019-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602执1181号
立案日期
2019-09-04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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