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5********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03民初2786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调解书签收后三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齐海英各项损失共计98000元,原、被告双方均同意。二、被告季鹏飞于调解书签收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齐海英各项损失共计24000元,原、被告双方均同意。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次事故以后其他无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齐海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