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1********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2民初7690号
案号
(2021)豫0182执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8万元整。被告李志刚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袁丽2万元,被告李志刚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原告袁丽5000元,被告李志刚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袁丽25000元,被告李志刚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袁丽3万元;二、如上述款项任一笔未按时支付,原告可就其原起诉标的额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56959.25元(2020年9月25日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到实际还款之日止),扣减已还的数额,就剩余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1220元,由被告李志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