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9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82民初601号
案号
(2020)豫0482执5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崔志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俊峰借款人民币50000元;被告代乐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偿责还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40元,共计1065元,由被告崔志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