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0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23民初3794号
案号
(2020)豫1723执1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建、宋红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李占学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 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2019年1月起至此款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苏建、宋红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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