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7********0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3民初3794号 |
案号 |
(2020)豫1723执1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建、宋红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李占学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 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2019年1月起至此款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苏建、宋红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