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永和宾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1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3民初1022号 |
案号 |
(2019)辽1103执1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盘锦永和宾馆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清洗服务费54,379.60元。二、被告陈洪太在本案中不承担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9.00元,减半收取749.50元,由原告原告负担149.50元,由被告盘锦永和宾馆负担6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时间 |
2019-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1103执119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执行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498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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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03558188575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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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油田医院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