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储隆沥青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5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2民初375号
案号
(2018)辽0102执3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储隆沥青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国刚欠款107,092.5元;二、被告沈阳储隆沥青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国刚上述款项的利息,以107,092.5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17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阳储隆沥青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7-03
发布时间
2018-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2755503810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9号(7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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