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剑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1********02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02民初5026号
案号
(2021)皖1802执3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剑平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张远春借款本金34000元。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25元,保全费380元,合计705元,由被告汪剑平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张远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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