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剑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1********02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02民初5026号 |
案号 |
(2021)皖1802执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剑平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张远春借款本金34000元。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25元,保全费380元,合计705元,由被告汪剑平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张远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