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德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02********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寿民初字第2501号 |
案号 |
(2017)鲁0783执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潍坊德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潍坊市宝利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700000元,并支付利息(对4700000元借款自2013年8月21日起、对5000000元借款自2013年8月25日起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山东鲁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孙德亭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潍坊德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7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9-04 |
发布时间 |
2017-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