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5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82民初3198号
案号
(2020)豫0482执59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向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狄艳红借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高向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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