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02********5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02民初8438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52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前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倪桂英合计68200元(款项直接汇入原告开立于中国农业银行的账号6230520380007451978的账户);二、被告龚勇军赔偿原告倪桂英交通事故损失8万元,已垫付1万元,余款7万元于2018年9月27日前支付;三、若被告龚勇军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龚勇军应加付原告倪桂英违约金4万元;四、原告倪桂英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807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倪桂英负担(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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