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02********5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02民初8438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5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前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倪桂英合计68200元(款项直接汇入原告开立于中国农业银行的账号6230520380007451978的账户);二、被告龚勇军赔偿原告倪桂英交通事故损失8万元,已垫付1万元,余款7万元于2018年9月27日前支付;三、若被告龚勇军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龚勇军应加付原告倪桂英违约金4万元;四、原告倪桂英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807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倪桂英负担(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