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01********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902民初6059号 |
案号 |
(2020)豫0926执恢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到2016年8月29日被告杨国华欠原告本金共计42万元二、2016年8月20日前由被告杨国华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20万元整;2016年8月30日前由被告杨国华向原告杨朝庆支付剩余本金22万元三、被告濮阳市宇洋气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杨国华以上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二被告不能按本协议如期偿借款本金,原告可就未偿还部分本金。自2016年8月30 日起(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本调解书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70元,保全费2600元,律师服务费16000元,共计22370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