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双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2********4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02民初3523号
案号
(2021)湘1202执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麻阳宜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借款本金987 044.05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138 286.75元,并按照双方于2018年1月16日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钟双军、李熳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承担的债务在130万元的范围内与被告麻阳宜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钟双军、李熳在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麻阳宜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 928元,减半收取7464元,由被告麻阳宜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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