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05********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03民初12157号
案号
(2020)鲁0103执6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杰、山东开心价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烟台茹轩商贸有限公司偿还货款105000元;二、被告彭杰、山东开心价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烟台茹轩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400元,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被告彭杰、山东开心价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1-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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