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玉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19********3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5680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嘉峪关生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张玉生共同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贷款本金110000元,并承担利息15084.64、律师代理费3000元,上述共计126084.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嘉峪关生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张玉生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自2019年7月20日计算至贷款清偿完毕之日,按年利率11.0925%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