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成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7********12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27民初2217号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127执恢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林、余妙贞偿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174569.99元并支付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1、截止2016年7月8日,利息、罚息、复利为24817.94元;2、从2016年7月9日起,以本金174569.99元为基数,利息、罚息、复利按编号为ht023015070900501号《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及《个人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二、被告陶成坤、宋汉林对被告黄林、余妙贞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被告黄林、余妙贞追偿。案件受理费4288元,减半收取2144元,由被告黄林、余妙贞、陶成坤、宋汉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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