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成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7********1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127民初2217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127执恢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林、余妙贞偿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174569.99元并支付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1、截止2016年7月8日,利息、罚息、复利为24817.94元;2、从2016年7月9日起,以本金174569.99元为基数,利息、罚息、复利按编号为ht023015070900501号《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及《个人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二、被告陶成坤、宋汉林对被告黄林、余妙贞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被告黄林、余妙贞追偿。案件受理费4288元,减半收取2144元,由被告黄林、余妙贞、陶成坤、宋汉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