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4********1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11349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衡程伟欠原告黄凯借款18000元,被告同意从2020年11月开始每月15日前返还原告2000元至款还清之日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未按期还款,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借款及利息(从2020年7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分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13元(已减半),被告衡程伟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