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衡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4********1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11349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衡程伟欠原告黄凯借款18000元,被告同意从2020年11月开始每月15日前返还原告2000元至款还清之日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未按期还款,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借款及利息(从2020年7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分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13元(已减半),被告衡程伟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