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5********1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03刑初513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余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十三日,即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罚金待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四百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银行卡十七张、手机两部,依法没收,由淮阳区公安局依法处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