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凯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特479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凯华偿还李建玲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以95000为基数,自2018年4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具体支付方式:朱凯华于2020年12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40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2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45000元及利息);如朱凯华逾期偿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李建玲就下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一并执行(户名:李建玲,支付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22081702005560815);二、李建玲与朱凯华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