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凯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特479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凯华偿还李建玲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以95000为基数,自2018年4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具体支付方式:朱凯华于2020年12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40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2月25日之前偿还本金45000元及利息);如朱凯华逾期偿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李建玲就下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一并执行(户名:李建玲,支付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22081702005560815);二、李建玲与朱凯华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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