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44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83民初2919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恢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孟庆合支付欠款18942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894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6月3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4元由被告程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