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5********44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883民初2919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恢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孟庆合支付欠款18942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894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6月3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4元由被告程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