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7********5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7民初741号 |
案号 |
(2021)鲁1327执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卫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 000元及利息(以 299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杜建平、丁元臻对上述判决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杜建平、丁元臻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被告王卫宝享有追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