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5********4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883民初2344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恢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旋广忠支付运费人民币30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魏红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向原告交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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