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司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6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902民初3422号
案号
(2021)鲁0902执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司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洪梅借款本金80000元;二、被告司伟于本篇将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洪梅借款的相应利息(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1诶其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被告董春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董春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司伟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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