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6********4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26民初184号
案号
(2021)鲁0826执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昭宝、孟杰共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62000元(2019年9月29日前),共计262000元。被告孟昭宝、孟杰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安海龙人民币5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安海龙5万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安海龙5.4万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安海龙5.4万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安海龙5.4万元。二、原告安海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孟昭宝、孟杰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安海龙可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孟昭宝、孟杰自愿以实际拖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安海龙支付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本金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30,减半收取计2615元,由被告孟昭宝、孟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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