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9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3 民初 2661 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叶伟借款本金 33,600 元并按年利率 15.4%从 2018 年 8 月 13 日起支付月息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被告陈能笔在被告金龙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