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9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323 民初 2661 号
案号
(2021)黔2323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叶伟借款本金 33,600 元并按年利率 15.4%从 2018 年 8 月 13 日起支付月息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被告陈能笔在被告金龙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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