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文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5********1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83民初52号
案号
(2021)辽0283执恢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蒋文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仕良劳务费6100元及承担上述款项自2018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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