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贝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22********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825民初1983号
案号
(2018)豫0825执1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贝贝、焦作市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连带偿还原告郭学成劳务费803876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郭学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3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438元,由被告王贝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3-23
发布时间
2018-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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