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97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8099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邢建立、王秀兰、陈静、邢诺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代偿理赔款119000元(以前述四被告继承邢亮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二、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代偿理赔款2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0元,减半收取136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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